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張婷)探望不隨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,對于經歷婚姻變故的家庭而言,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。探望權是維系親子紐帶、促進情感交流的重要橋梁。然而,當現實的帷幕緩緩拉開,我們不難發現,離婚后的子女探望之路往往布滿挑戰。
最近,劉女士就遇上了這樣的難題。
“法官,請你幫幫我吧,我之前在您這兒調解離婚的,現在探望小孩受阻,小孩也不接我電話了,我實在是沒辦法了才向法院求助。”2021年,劉女士與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在常寧市人民法院調解離婚。協議約定了婚生子由李先生撫養,劉女士有探望小孩的權利,李先生有協助的義務。現在這對曾經的伴侶因探望權問題再起波瀾。
面對劉女士的無奈求助,承辦法官細致傾聽其訴求,主動聯絡李先生了解情況。在李先生的說法中,并非其有意阻撓,而是孩子因母親暴躁的性格而疏離。
法官以化解家庭矛盾為突破口,巧妙運用“單獨談話+逐一化解”的調解策略,耐心向李先生闡述探視權的法律意義與情感價值,鼓勵他換位思考、將心比心。最終,在法官的勸導調解下,李先生同意配合劉女士的合理探視需求。
然而,最大的問題仍在于如何跨越前婆媳之間的深重隔閡。孩子的奶奶出于對孫輩的深厚情感與保護欲,對劉女士心存芥蒂,成為探視權實現的另一道障礙。找到問題的癥結,承辦法官邀請婦聯發揮職能優勢參與調解,一同來到孩子奶奶家中,深入孩子的生活環境,通過情感溝通與理性分析,讓孩子奶奶意識到保障母親探視權對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性。同時,引導劉女士放下過往恩怨,以更加平和的心態面對前婆婆,共同為孩子的幸福未來努力。
經過一系列努力,雙方終于達成共識,制定了既符合法律又充滿溫情的探視方案。
在此次調解中,法官還特別關注了孩子的心理狀態,向李先生與劉女士發出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》,提示雙方要妥善處理好撫養、探望等相關事宜,關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,及時給予必要的情感支持與心理疏導。
探望不是交易,親情不能阻隔。探望權不僅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,更是父母對孩子無盡愛意的體現。常寧法院始終秉持“最有利于孩子”的原則,以柔性司法為橋梁,連接斷裂的情感紐帶,讓愛的陽光灑滿孩子成長的每一個角落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